我2013年2.3日递交辞职申请按照合同期一个月也就三月多离职,但公司未给答复,之前也问过上级但回复说快过年了,别说这个,过完年再说~搞得我都不知道有没批复我,今天突然接到公司短信说我19号不用上班了,有时间过去办理辞职手续,距离我递交申请才十来天,且公司未给我辞工申请答复的情况下辞退我,算不算违反劳动法,我可否去劳动局反应……
按照合同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所以才有了前文开头的【按照合同期一个月也就三月多离职】这段 我还是再详细补充下,我递交的申请,但公司没给回复 且公司并未按照我递交的申请离职日期提前辞退我,且通知是很突然地用短信通知。且距离我递交申请到现在才15日,要求我19日也就明天去办理离职手续。
追答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这个是对员工的要求也是保障,意思就是如果您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一个月后公司未批准或未做答复,您依然可以离职,并且公司要按照工作时间发放工资,这样可以防止员工想走但是公司不放人的情况,一个月的时间也是为了让公司补充交接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但是这一条不限制公司,一般都是员工提出辞职后想尽快办完离职手续去新单位报道,但是公司不放人,您的情况应该是相反的,公司想尽快让您离职,但是您却因为劳动合同规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认为您应该满一个月再离职,也许公司通知您离职的方式确实过于简化,但是单就公司提前与您解除这个事来说,公司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是您主动提出要辞职,并不是您工作的好好的,公司突然给您短信让您什么时候去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