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和工作人员斗嘴,发生点小矛盾,被公安机关派出所,拘留已达29个小时之久,我想知道,我应该做点什么?派出所什么材料都没有给出,什么也不说,我觉的他们没有拘留的权利,
1、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是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行行政强制行为,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依法对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而且要补办批准手续。
当场实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行为的,办案人民警官应当在返回单位之后立刻报告,而且要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的人觉得不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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