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听闻老家那里要拆迁(但未看见明文规定,什么时候拆),也考虑到过年兄弟姐妹回去,人多,把老家的旧式楼房翻建了下,从两层半增加到四层,面积增加了近两倍。但之前就一直没任何产权证明。请问如果拆迁的话,新建部分是否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