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公司于2013年3月3日辞退 并未提前通知。我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或补偿?
实际是到2013年2月28日 但我到 2013年3月1日 2日 3日都在上班 3日提出叫我自己离职等同于辞退 并只支付了应得的工资 并未补偿和赔偿,而且在这一年中我工作半年后才帮我交的保险,这些都可以进行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