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公司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并过了合同期后的几天后提出辞退我,我可以提出补偿吗?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公司于2013年3月3日辞退 并未提前通知。我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或补偿?

如果你于3月1日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视同续签,公司提出辞退视同公司违法解聘,应该支付赔偿金,如果该段时间你没有正常上班,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企业提出解聘,只需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即可追问

实际是到2013年2月28日 但我到 2013年3月1日 2日 3日都在上班 3日提出叫我自己离职等同于辞退 并只支付了应得的工资 并未补偿和赔偿,而且在这一年中我工作半年后才帮我交的保险,这些都可以进行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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