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追收货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在2年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伤失胜诉权,不受法律保护。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请律师追收货款,必须在2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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