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如题所述

一、主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二、主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如发生的业务是内销,获取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金,如发生的业务是外销则需作进项转出。

三、附表二填写

1、内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

(2)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同时在

(2)同时将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在第13、14栏填报,作进项转出。

(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对于财务制度不是很健全的企业来说,在发生出口业务时,是否会及时将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存在一定问题。

如果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未将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及时做转出处理或根本就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且在发生内销业务时将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就会造成“一票两用”(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存在既申报抵扣进项税金又申报出口退税)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br> 首先170元的进项税额(在认证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的24(本期认证相附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和25(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两栏,其实对于外贸企业来说26栏也应该填,但是一般不填也可以通过所以很少有人填。<br> 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800应填写在主表的第9(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会自动生成在第8(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附表一的第十六栏(开具普通发票)也需要填写此笔销售额1800。<br> 主表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的(因为出口企业是“免抵退”的办法),所以外贸企业不需要填写。<br> 另外,1、一担咱们的报表的栏次有所不同,那么以文中括号内的文字内容为准填写就可以了。<br> 2、如果是纯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那么销售额一般填写在主表8、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而进项填写在23、24、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就可以,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br> 3、如果是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主表的销售额就要分两部分来填。进项也因为是否是辅导期而导致在主表和附表的填写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在这里也无法系统说明,建议到时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填写错误对以后造成影响。<br> <br> <br> 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br> <br> 1、主表15栏: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出口是“免、退”显然是不应该填写在这一栏次的。<br> 2、主表第9、10栏:不知道你是在哪个税务网上看到的,如果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网那么就不要轻易执行,因为有的可能是某个地方的局部规定或某个编者的个人理解。除非你所在的地方的国税局有相关的文件另行规定,否则都是按国家要求执行。<br> 下面把增值税纸制报表自带的报表说明中的相应栏次的解释列明:<br> 第9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br> (“免、抵、退”办法是生产性出口企业适用的,显然外贸企业实行“免、退”法办免税的销售额是填在此项中的。)<br> 第10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br> (此项内容应该没有歧意,外贸企业如果有免税劳务发生应该填写在此项。)<br> <br> 另: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确实是这么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如果你所在地主管局没有其它要求,我想应该是统一的。<br> 该回答在2007年3月8日由回答者修改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14
外销销售收入是填在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在附表二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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