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村新农合社保的,而工作单位又重新办理的,不能重复办理。以吉林省养老保险为例,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之前参保的,合并到职工医疗保险中,不能重复参保。
按照《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第九条规定,出现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留高退低”的原则。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当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予以抵扣。
扩展资料:
以吉林省为例,有了新农合的,而且在工作单位又办理职工社保的,不可以重复参保。
尤其是领取养老保险时,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谢谢你的指点,还想请教一下!现在我的农村卡已经拿到手了,单位再办是不是还能办理出来(农村的和单位的同在一个城市和一家银行),如果单位的卡能办出来,以后两个卡的停、转手续好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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