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政策: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一栏

我是初育,但与前夫结婚时,他已有一子,后来我生的女儿上在我的户口簿上,写的“二女儿”,考虑到当时我是前夫那个孩子的继母,这样写我也没有异议。但现在我已和前夫离婚,女儿归我,我也自然不再是他孩子的继母,所以想把户口簿上我女儿那一页与户主关系一栏改成“独女”,但户籍办公室的民警说要有“独子证”才能改,由于我和前夫结婚时他已有一个孩子,所以是不可能办独子证的。户口簿上那一栏要求写的是“与户主关系”,户主是我,又不是她父亲,户口簿上只有我和我女儿,而且我只生了一个孩子,写成“二女儿”完全没有道理,难道我还有个无中生有的老大不成?!婚姻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还要我女儿背这个黑锅一辈子?但民警就是不给我改,想请问律师,按政策,这个到底能不能改??如果改成独女不行,那么改成“长女”也不行吗?是不是民警故意刁难我?
拜请各位懂户籍政策的指点迷津,非常感激!

我觉得可以直接改成“女,这样不管是派出所或是你,相信都能满意。
其实按照对文字的理解,你女儿在报户口时上成二女就是不对的,长女的意思是排行最大的女儿。你前夫前面的孩子是男孩,你不管有没有和你前夫离婚,你女儿都是长女。而且现在你已经离婚,你和你前夫前面的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和你已经是非亲属的关系了,你们之前的关系也是建立在你和前夫之前的婚姻基础上的。
如果改成“长女”派出所有所为难,就改成“女”吧,在与户主关系中是有“女”这一选项的。去派出所一定要和民警好好沟通,心平气和,这是小问题,相信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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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1
不能改。按现行规定只能是“次女”即“二女儿”,离了婚也不是孩子由你一个人生,所以还是次女。追问

孩子虽非我一人所生,但是那一栏写的是“户主或与户主关系”,即与我的关系,而与我的关系写成“次女”岂非不通?因为我并没有“长女”。

追答

因为她是你们共同的“次女”,不能单从你个人算。

追问

我还是不明白。户口上只要求写明与户主(我)的关系,并没有要求写与父亲的关系。也就是应该从我单方面来计算的,所以我认为,只要我能够提供初育证明,就理应给我改。初育证明就可以说明我只生过这一胎,所以女儿与我这个户主的关系自然是独女,不是吗?

追答

户籍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都决定了,是次女。你的女儿是不是不算独生子女,你能够在离婚后找计生部门说应该恢复独生子女待遇吗?户口也是。

第2个回答  2019-03-12
这个户籍当初填写的时候就是不规范的,户籍中男孩女孩是单独排位的,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应该填写长子`长女。就算有十个八个的孩子也没有填写什么长子二女三女四子的,应该是长子二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男女单独排
第3个回答  2013-09-11
好像户主都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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