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14
1、被拆迁的是父母的共同房产,因此,因拆迁而得到的补偿(包括房屋、现金等),仍然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因父亲已去世,故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对此遗产,户口在外的妹妹当然有继承权。至于产权登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还有,户口在外的妹妹能否要求两套,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你们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可能获得安置补助。具体的补偿、安置,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确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你父去世后,房子的一半为遗产,以下人员可继承:你的爷爷、奶奶、你母亲、你们兄弟姐妹。如果你父未有遗嘱,上述人员均分那一半房产。如果你父去世超过二十年了,而遗产未分,继承人就丧失诉讼权了。
拆迁目前赔偿只对房屋所有人,与户口关系不大,各地区都有拆迁赔偿办法,请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24
房产属于父母的 财产,与户籍无关,父亲死亡后,一般的财产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拆迁的房产属于父母所有。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