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律师函的金额有误,可以正常的金额结算吗?

我公司出租物业给乙方,乙方从7月13日至8月31日止一直未交费,然后发律师函给乙方。律师函写明:7-13日至7-31日费用50000元,8-1日至8-31日费用60000元(实际费用是80000元,少写了20000元,收费通知单上会有明细,而合同的金额计算也是80000元)。
律师函发出时间为9月2日,乙方也一直未来交费,现又出了9月份的费用。
请问如果来交费律师函的8月份错误的金额有效吗?结算时是以合同和收费单一起的还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对方发送的文件。律师函实际代表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当事人觉得律师函载明的内容有误,应及时告示对方。如果你们公司觉得律师函写的东西有误,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结算应以实际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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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1
以合同和收费单为依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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