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驳回起诉?

2007年4月1日,李某因无证驾驶赵某汽车被交警张某扣留。
在张某将汽车开往交管站的路途中不慎将汽车撞坏。
赵某单独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为何驳回起诉?

张某驾驶其父亲张老大的东风牌卡车行至城南环路时,因为逆行,又无驾驶证,被县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谈某等人将车扣押。该车在返回交警队停车场途中,谈某遇到路障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车底盘受挫,引擎报废。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为事故并非民警操作不当所致,张老大不服,遂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理决定。张老大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下列正确的说法是:(C)
A.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老大的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B.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违法的结果的行为
C.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车行为并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张老大的诉讼请求
D.张老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楼主所说的情况与本题类似。赵某要取得赔偿,首先要确定交警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张某是在执行公务,扣押无证驾驶人员的车辆可能并不违反规定,由于张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为单位负责。当事人如果不服,应首先提起的是确定之诉,即确认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那么,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致车辆损坏,如果有过错,则交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赵某首先应当提起的是确认之诉,而不是直接提起赔偿诉讼,故,法院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12
可能是因为该诉讼标的赵某的汽车被扣押,其归属管理问题不明确!
也可能是赵某提起的诉讼形式不正确,按理说应该向该交警局申请赔偿!如果失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最后的可能就是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相互袒护,司法不公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2
因为你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法院不认为这构成损害赔偿,因为他也是在执行公务。

具体的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一下!
第3个回答  2015-0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
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4个回答  2013-09-12
因为无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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