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别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应当列为被告,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你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在某些交通事故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车辆驾驶人借用他人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对于此类出借车辆而酿成的交通事故,一般以出借人有无过错来作为出借人是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标准。因此,在原告方提起诉讼时,如不能明确地判断车辆所有人是否负有过错,最好也将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一同列为本案的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以往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对该类情形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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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8
受害人可以将驾驶员、车主、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车辆有行车证,有交强险,没有其他安全方面的问题,车主就没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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