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一台翻斗车,没过户,协议上写的从购买之日起,发生任何事情由他负责,那么发生事情和我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给你份之前做过的协议做参考
二手工程车辆买卖合同二手工程车辆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卖给乙方工程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及数量
标的物:XX自卸车
数量:十辆
所有车辆车牌号见本合同附件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车辆单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万元。
总价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元。
本合同价款为不含税价,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订金XX万元,大写,XX万元。乙方在甲方办理提档手续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余款XX万元,大写,XX万元。
余款如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价款的,应在甲方所在地当场交付至甲方。
余款如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价款的,以到账之日为乙方交付之日。
三、现状交付
乙方已实地查看并熟悉车辆现状,甲方出卖给乙方的车辆按照车辆的现状交付给乙方。
四、标的物及提档手续的交付
甲方在乙方支付合同全款后三日内将车辆和提档手续交付给乙方。交付方式为乙方自提,提车地点为深圳坂田甲方指定地点,提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负担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订金后三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提档手续。乙方有义务并派相关人员协助甲方办理提货手续。上述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甲方只负责办理提档手续,如乙方出现无法入户等情况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车辆交付乙方后,办理车辆相关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除办理提档手续及交付车辆外,对合同所涉车辆不负担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保险、运营等。
六、车辆交付后,乙方办理过户前的风险承担
甲方交付货物后并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因合同所涉车辆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车辆违章的罚款等。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给甲方,如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交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通知条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如以人手传送,则一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收件人签收视为另一方的通知已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寄发,则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且须标明下列指定收件人并按下列指定联系地址寄发后第三日即被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收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将视为一方联系地址和收件人未予变更。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收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收件人:
十、其他
本合同包括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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