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法人代表是否得承担损失?如须承担,是否会涉及个人资产?

你好。我爸爸经营一个工厂,注册的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我爸本人。近几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供应商累计约1500万货款;在外的应收货款约达1000万(部分可能需作为坏账处理);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想申请破产,我们是否要支付债务1500万?如果要付,是以公司的资产来付,还是会涉及个人资产?如是以公司资产支付,那么公司资产不够支付的时候,对个人资产或者今后的生活会不会有其他影响?我听人家说,如果公司资产不够支付这些应付债务,今后个人的消费都会被限制。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如果是走破产程序,股东、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或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走破产程序。追问

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我只要把公司的资产全部走破产程序,就算不够还债务,也不会涉及到我个人的资产,同时,我今后个人消费和投资也不受影响。是吗?

追答

是的

追问

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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