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和老婆离婚了,只是家庭矛盾吧,没有原则错误,

只是不明白,老婆怎么可能为了自己的父亲,而舍弃自己的亲骨肉,现在女儿才5个月不到,现在都不忍心看到宝宝,亏对他。

如果真如你所说的,非彼此的原则问题,那就请尽量去挽回这段婚姻,你的女儿才这么小,离婚真不是一件儿戏,如果说,你真的没有对不起老婆,那请找你的老婆好好谈一谈,如果说,是因为你对他父亲做了什么不孝的事情,那请了解了去补救。有些事情真的没有绝对的,只要自己肯去努力,就相信你一定能回到最初的幸福家庭。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很多的,甚至离谱的也不少,你夫妻俩结婚至少应该也有五年了吧,这五年的感情不是随便说说的,所以请你好好去努力努力,任何原因总有个头绪的,哪怕是90后的,也可以找到原因说是年经小不懂事当儿戏,那你们总不会是90后吧。。。。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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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3
  夫妻离婚可以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提,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对方常驻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2个回答  2013-01-14
这些都是借口,为了父亲离婚,那不过是借口而已,虽然确实我也相信你说的是事实,但事实掩盖的东西你没有看见,朋友,醒醒吧。一个女人绝对不会为了你和她父亲的矛盾而离婚的。什么原因,可能就在你说的原则上。不要太自信。追问

这个是事实,我老婆跟他父亲的感情非常深,曾经她说过我对她再好,也没有她父亲对他好,换做任何男人,她都会做出那个选择她的父亲

追答

你醒醒吧!我只能这么说。那你就让她和他父亲过去吧!

第3个回答  2013-01-14
可怜天下父母心 父亲是拉扯大她的人 说明你的老婆很孝顺 当然老公是陪她共度一生的人 可能你一时想不明白为什么 换个角度想想 如果那个人是你的父亲 你又会怎么做 还有就是 你和你老婆的沟通也少 你应该和你老婆多沟通一下 以至于不会发生到这一步。。。。 祝你家庭和睦!
第4个回答  2015-09-25
真爱是打不走骂不散的
知道没有原则性错误
就不要走离婚这条路
伤人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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