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乙方有权要求或有权选择之类的表述有没有法律意义。

如合同中规定,甲方延迟30天以上,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定金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如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延迟30天后,乙方提出了“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定金2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的要求。甲方有没有义务履行该要求

  合同的成立以及条款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意义:
  一、实质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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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9
合同纠纷有约定的按约定,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你只能要求定金和违约金中的一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9
只要甲方签约,就有义务履行。但前提是不能明显不公平,不能逼甲方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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