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此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此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这就是说,只要在第3行显示这个数,这部分税就可以抵扣吗?
追答对
第2行,是本期认证相符的,第3行是前期认证相符的,第1行是合计数。
第12行,是本期可以抵扣的数
十月份的附表(二)上,在第1行和第3行、第12行,第24行,第36行,都有这个相同的数字的。
那就是说这一项已经是可以抵扣的吗?主表第十二行也一样,还用做调整吗?
谢谢!!
不需要调整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企业是新办的,会计也是新手,误填了,也已于十月份申报了。现在该怎样挽回呢?
当时的附表(二)中分别在这几行填了一样的数字:36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在第1行和第3行、第12行,都有相同。
请教高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