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税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5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978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37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4元。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
(4)当年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5)进口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25万元。
(6)销售一台2008年2月购入的检测设备 ,原值15万元,已提取折旧3万元,先市场销售价为16万元。
(7)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8)月份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你们就好心好心,回答我吧!从了我吧!T_T

(1)外购已税化妆品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增值税进项:408 万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5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978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37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4元。
外购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可以抵扣消费税:2500*30%=750 万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
增值税销项(6000+2340/(1+0.17))*0.17=1360 万
消费税(6000+2340/(1+0.17))*0.3=2400 万
借:银行存款 9360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万【6000+2340/(1+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36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02万 【94*(25+8)】
贷:库存商品 3102万
借:营业税费及附加 2400 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 万

(4)当年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转让专利技术,免征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100 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转让使用权 100 万 【转让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5)进口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25万元。
增值税进项:25 万

(6)销售一台2008年2月购入的检测设备 ,原值15万元,已提取折旧3万元,先市场销售价为16万元。
增值税销项:16/(1+0.04)*0.04/2=0.31 万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 万
累计折旧 3 万
贷:固定资产 15 万
借:银行存款 16 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38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0.31 万
借:固定资产清理 3.38 万
贷:营业外收入 3.38 万

(7)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A:35*60%=21 万
业务招待费限额B:(8000+100)*0.5%=40.5 万
调增:35-21=14 万
加计扣除:40*50%=20 万

(8)月份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增值税进项转出:30*0.17=5.1 万
借:其他应收款 5 万
营业外支出 25 万
贷:原材料 30 万
借:银行存款 5 万
贷:其他应收款 5 万

应纳增值税:1360-408-25+0.31+5.1=932.41 万
应纳消费税:2400-750=1650 万
应纳营业税:0
企业所得税:(8000-3102-2400+100+3.38-820-270-940+14-20-25)*25%=135.09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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