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军人六级残疾证,除了发放国家优抚金以外,还有什么待遇。

国家对残疾军人有很多政策,但我在宝鸡凤翔,没有听到有什么对策,是不是地方没有执行。

编号:E政案第9690号 案由(提案主题):建议国家完善伤残军人保障法规政策 提案类别:民生类 主办(上报部门):中国 协办:中央军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提案人: xpfaityty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2011-02-14 15:39:03内容: 伤残军人有的因执行作战、演习、训练任务负伤致残,有的因抢险救灾、支持地方建设落下残疾,有的因长期驻守边海防、大漠高原等艰苦地区积劳成疾。伤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为支援国家各项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是一个特别需要关心、特别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一直以来,军队人大代表就不断呼吁,要采取切实措施,在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和生活保障上动真感情、下大气力,切实解决伤残军人及其家属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问题。建国以来,我国不论是国家法律还是中央政策,对伤残军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和解决残疾军人问题的指导思想都是高标准严要求的,现在基层地方政府落实伤残军人法律政策力度大打折扣,需要国家加强法律保障、更需要中央重视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解决!近年来,为了做好伤残军人就业安置以及伤残军人生活保障工作,军地双方想了不少办法、出台了不少措施。但是,这些办法、措施都是政策层面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伸缩空间很大,落实起来容易走样、打折扣,导致有些问题年年提年年有,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我们全国伤残军人建议,国家应该尽快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完善、出台并加强伤残军人退役安置、伤残军人就业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伤残军人社会保险、生活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伤残军人就业、以及失业后生活保障都有一个刚性的法律约束,促使各级政府依法办事,彻底解决伤残军人安置难、就业难、生活保障难的问题。我们全国伤残军人诚恳建议国家对伤残军人进行差别式全方位保障,依据国家法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对伤残军人抚恤、工作保障、家属以及护理费、医疗和社会保险保障、伤残军人家属子女优待依据我国现有国情,重新规划标准,补充完善法律政策,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落实,强烈呼吁对伤残军人法律保障落实要和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挂钩,不然,再好的保障制度也得不到全面落实的。建议:一:(证件升级)重新审定并依法规范伤残军人名称(永久性名称),期望新名称能体现伤残军人付出以及能让伤残军人有荣誉感、自豪感,并逐步做到所有法律法规对伤残军人名称保持一致。请求尽快参照军人保障卡为伤残军人发放伤残军人保障卡,一卡统筹伤残军人身份信息识别、抚恤金发放、医疗、社会保险、住房优先优惠保障(含住房公积金,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优先以及住建房补助保障)、家属(子女)优待保障(含护理费)以及其他优待保障等信息。二:(抚恤金)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应该尽快完善伤残军人抚恤差别保障制度,我们建议:对于已经鉴定为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伤残军人(不分级别)需要大幅提高抚恤金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保障其抚恤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由国家保障其住房以及护理费用。对无工作伤残军人抚恤金,应该按国家规定比例由地方政府保障增发。三:(工作保障)对于有工作能力的伤残军人,应由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工作,在工作单位保障五险一金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保障工作收入和抚恤金标准之和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对有工作能力的失业(无业)伤残军人,应由地方政府代缴(或者免交)五险一金,并由地方政府保障其生活补助标准和抚恤金标准之和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四:(护理改革)对需要护理的伤残军人,其护理费用,应由中央财政保障,并且,全护护理费标准,不应低于被护理人员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并且应该由国家负担(或免缴)护理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五:(医疗保障)强烈建议废除现有的伤残军人指定医院的大包干医疗保障方式,这种不顾伤残军人死活,不管伤残军人不同残情,不考虑伤残军人最佳治疗康复方案的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保障方式,是很不人道的,因为伤残军人有很多是疑难杂症,需要专科医院或者最新药品进行康复治疗,中国大部分县级伤残军人定点医院,都不能完全胜任,所以,一次性把伤残军人的治疗保障金划拨到一个医院,再由这个医院去报销伤残军人去其他医院的治疗费用(伤残军人要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极其无理),为伤残军人的康复治疗,人为的增加了障碍。所以我们建议,应该由地方政府保障伤残军人医疗保险,由中央保障伤残军人医保报销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部分,伤残军人一般康复治疗,可自由选择县区内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由医疗保险和特殊医疗补助解决,伤残军人重特大疾病,由中央指定医院(如军医院,优抚医院等)实行免费治疗(在正常医保报销后其余费用由中央负担)六(提前退休政策):伤残军人是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地方人员因公因病都有相应的提前退休法规,国家更应该对伤残军人出台提前退休优待政策,来保障他们的生活,解决这些为国家流血者的后步顾之忧. 建议:伤残军人以30年工龄或50岁退休;这利于伤钱军人、有利于社会。伤残军人为国家的国防事业无私付出,造成终生伤残,他们退休后的生活理应优越于正常人,退休费应该100%发放,方能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的照顾与尊重,体现党和人民没有忘记伤残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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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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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006年6月29日)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的通知》(鄂民政函[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属党政群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含破产倒闭企业),已经按《关于印发〈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襄劳社[2003]9号)规定纳入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范围,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仍按此规定执行。
  二、企业破产改制时,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关于加快市直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襄发[2003]10号)规定的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留的标准预留医药统筹费,一次性交医保中心管理,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在破产改制时,按规定的标准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破产企业按规定预留后,一次性交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改制企业可将预留的费用一次性交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或将等值资产划入改制后的企业,由新企业按年缴纳,直至死亡,享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虽有工作单位,但企业已破产改制,且在破产改制时未预留医药统筹费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名单,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按年将其医药费一次性划入医保中心,享受同类人员的同等医疗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4
我也是六级,优待也就是当地的公交免费,长途客车,火车,飞机半价,
你有没有工作?有工作在单位交医保,没有工作也没问题。六级以上的退役军人,地方医保单独有账的,你可以到民政去。遇到报销的时候,找他们就好,我的QQ号是56224985,如有问题可以加我,
我是黑龙江的。追问

我是因病六级残疾证,除了发放优抚金之外,在没有别的了

追答

我也一样,没有什么了

第3个回答  2012-12-24
根据新兵役法和士兵安置条例,5~8级伤残退役后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追问

县上没有安置也不管,自己找了也不管不问。请问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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