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出口退税时怎么计算的啊?

如题所述

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税依据有二种:(1)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 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2)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税依据,所以外贸企业出口 或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 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 出口货物只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问题。由于消费税只有外贸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才既退税又免税,而生产企业出口和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所以消费税中生产企业不涉及退税计算问题,而增值税由于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是既退税又免税,所以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采用两种计算办法:(1)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抵、退”办法。(2)对未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如下: (1)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4)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税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 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锐,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 5%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 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公式计算退 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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