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资,乙方公司老板把甲方给的钱(每月2w)偷偷花了→_→,然后让员工小王做假账,骗甲方已经投出去了。请问如果假账被甲方发现,受老板指示而做假账的员工小王会受什么法律责任吗?小王后来让朋友小李帮他做假账,但小李不是该公司员工,是无关的社会人员(也就是说假账是出自小李之手,以小王的名义提交公司),小李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PS:小王不是会计。
确定吗?法律依据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