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单位搬家受伤,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受伤前不影响正常生活,没有腰痛症状),经检查为腰椎间盘突出症,经保守治疗(打封闭)数周后无效决定手术。手术期间我们写了情况说明,将其与受伤过程等材料由领导及受伤在场证明人签字送往人事部办理工伤手续,一个月后认定结果(鉴定为工伤)返回单位,但是现在单位说这个病不在工伤范围里,不做处理,怎么办?
并且单位现在要求让我们写一个材料,要让我们说明是由于我们自己不懂工伤条例,不知道这个病不在工伤赔付范围内导致了现在这样的结果。
我们能写这样的材料吗?我们申报工伤,相关单位已鉴定为工伤了,我们再这个材料后会不会单位推卸责任,已认定的工伤鉴定会不会就无效了呢?
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