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证明爷孙关系

一家四代同堂,代代单传,并未分家,户口薄都只有一个(四代全在一个户口薄上),房产写我爸爸的名下,我儿子明年要上小学,需要填户口及住房信息,现幼儿园要求到公证处证明我儿子与我父亲(房产所有人)为祖孙关系,这个有什么依据吗?合理吗?合法吗?户口薄为公安部发放,难道公安部还不比公证处权威性吗?到公证处做这份公证,公证处公证的理据又是什么呢?这是否是幼儿园联合公证处抢钱?我又能如何应对?

现在的中国政府机关已经不再承担证明你身份的任何责任了,都需借助类似公证处这样单位来证明,同时你个人承担一切不实信息的法律责任,跟结婚登记差不多,不过幼儿园这么做到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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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下发后,2015年7月1日起以后,针对个人来说,就感觉没有什么项目是必须要做公证的了,你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自由选择你想公证的事项。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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