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律师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

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律师在处于一种什么样的诉讼地位?与其诉讼权限在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代理人的地位,与委托人之间为代理的法律关系,律师作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其后果都有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承担。
代理按照权限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一般代理包括程序性事项,如立案、出庭、代书、领取及递交法律文书等。全权代理不仅包括一般代理,还包括放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解,调解,撤诉,上诉,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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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8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诉讼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9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的权利。这是可以代为行使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还包括程序上的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申请重新鉴定、辩论、质证等等程序上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2-12-27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诉讼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诉讼权限应该根据委托合同而定。有一般代理,特别代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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