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 乘坐公司的班车 出了交通事故,已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方车辆全责,已经按照

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赔偿,但现在这个受伤的员工又跑来找我们公司说这个是工伤,让我们再进行赔偿。请问各位法律专家,应该怎样处理?
这个员工已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乱七八糟的赔偿金大概有七八万,问题他只到我们公司来十天左右的时间 也还没有来得及办理社保,当时医疗费用也都是我们第一时间垫付的,事故发生时间是去年的12月24日。我们是上海的公司。

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地方规定如果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会再得到工伤赔偿,有的地方规定是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建议你去咨询当地你的法院或者律师,
另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年的,工伤不予受理追问

您好,左律师!我们是上海的公司,事故发生是去年12月24日,按照正常来说,我们还需要赔偿双份吗?

追答

上海市的 无需赔偿,
你可以参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另外对方已经过了申请工伤的时效了,劳动局是不会受理的。既便是起诉,也不会胜诉

追问

那也就是说 就算没有过时效,我们也是不用再赔偿他任何费用了?交通事故的赔偿金他大概可以拿七八万,另外他每月工资是2000元。

追答

是的

追问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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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9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统筹事宜的,赔偿权利人可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请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权利人已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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