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倒了、对他人房屋造成损害、是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用益物权人承担?

如题所述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用益物权人的原因造成的,由用益物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不是用益物权人的原因造成的,由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法条出处呢亲?

追答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包括用益物权人。如果没有其他责任人,就归因于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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