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资深律师解答,感激不尽,我们公司有一个因工伤,胳膊骨折,颈椎错位。我们包了他们所有的经济费用,

连车费他们都没有掏,经过治疗,但是患者的颈椎错位坚持不治疗,我们公司同意给他治疗,医院也要求给他治疗,而且医院有签字证明,而且我们公司支付所有费用。但是患者还是不治。事后患者家属要求我们公司索赔三十万,合理不合理?按照劳动保护法怎么算? 如果打官司能怎样? 求资深律师解答,感激不尽。而且护理费应该怎么掏钱,他该要多少。我们是辽宁省

第1个回答  2013-01-2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患者首先要认定工伤,治疗终结,经过鉴定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护理费是多少,要根据医院的建议以及设区一级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如果拒绝治疗,根据上面的规定,你们可以拒绝一切要求,不再按工伤待遇,他们的要求没有任何根据,
第2个回答  2013-01-20
如果公司上了工伤保险,费用应由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上工伤保险,费用应由公司支付。具体标准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伤残等级确定。如果伤残后果不是由于工伤本身造成的,或者患者对伤情加重存在过错,则不应有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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