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何执行?

刘某为建筑商,2006年从我们工厂赊购6万余元建筑模板一直不付钱。2010年我们对刘某提起诉讼,现在胜诉,已经到了执行阶段。但是刘某夫妇及其父母名下财产均不够执行。我们怀疑刘某已经将其财产转移到其子女及其他亲属名下。但是我们不知道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名字,也不知道如何调查他们的财产,因此在此请教遇到此种情况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查询到刘某把他的其他财产转移到哪里去了呢?十分感谢!

你需要提供对方在司法判决后,转移财产的证据。
如果自己无法提供线索的话,可以请个这方面的律师,帮你收集证据。

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属实,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如拒不执行的话,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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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2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但你必须提供线索;没有线索,法院不会主动查询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3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具体执行如下:
1、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时间,应以行为发生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后来掌握;
2、因为被执行人可能会预料到败诉的后果,也可能在判决书、裁定书未发出之前就开始转移财产,其后果同样是将有能力履行变为无法履行,其实质仍然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3、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个回答  2022-01-26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分两种情况执行:一、被执行人正在转移财产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将财产偷偷进行转移了,当事人就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执行人转移自己财产的行为。
法律分析
当申请执行人发现对方有转移资财产的行为,可以赶紧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判定需要执行人执行财产的决定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对方如果拒绝执行的话,情节严重的话对方涉嫌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罪。如果被执行人转移名下财产的情况确实符合事实,该被执行人转移名下财产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违法的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制度指的就是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格或者是无偿的方式来转让名下的财产,对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使得债权实现不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转移资产的行为,当然仅限于债权的部分。同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的费用,可以让被执行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4个回答  2015-05-22
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
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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