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怎么办

08年9月做了一个工程30万,首付了13.5万,还欠16.5万。现在债务人破产了设备和房子全都变卖了,现在身无分文。。。我该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1、债务人破产的,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财产清理及分配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3、破产财产经分配后没有剩余的,破产程序终结,剩余债权消灭。破产财产分配后尚有剩余的,分配给企业股东。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2个回答  2013-11-06
建议你: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是起诉债务人。这里的好处是,通过司法程序后,能追回款项自然好,如果追不回来也可以让法院给你提供证据,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再报经税务局批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06
根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所以你的债权是最后清偿环节,但在债务人清偿完前两项后尚有余额时,你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对所以债务按比例清偿。或向法院或破产清查委员会提出请债务人清偿要求。
第4个回答  2013-11-06
找清算组,看能要回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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