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後,那前面未签的那时期间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5月份进公司后 ,公司一直未与 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到13年1月份开始与我们签订了合同,期限是1年, 但这份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请问如果我在2013年3月份主动提出 辞职,是否可以对前面未签劳同合同的8个月要求补偿?

第1个回答  2013-01-17
可以对没签劳人合同月份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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