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自己出庭,贷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家里就一套房子,也没有别的资产了,车贷欠款是23000元。车子是找不到了,我不想还这个钱,或者分4年还清,拖延时间找到贷款人要钱行不行。
那意思,我责任是一定有的了,就是看怎么还钱了对吧,怎么辩驳也不好用了?
这是肯定的,你现在只能和银行在分期还款上进行协商了。23000元数额不大,以后注意了:朋友归朋友,担保与否是另一回事!一旦担保了,和债务人就没什么两样了
对方律师写的诉状就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应该也是这么写的吧。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