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面积控制在10-20平方米为佳。
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为9㎡;2、单人卧室为5㎡;3、兼起居的卧室为1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6.9.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3.1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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