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文件通常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效力,下级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对于根据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同时参照政府规章。也就是说,规范性文件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当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话,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执法决定就相当于没有法律依据,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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