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执中在橘皮集1-3中有详细论述。以下节录最好自己去学。(不知道黄执中的话百度)
选一个辩题(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要同学分别就正反方提出论点,写在黑板上。
正方:1 因为死刑让犯人痛苦。2 因为死刑有误判的可能。3 废除死刑是国际趋势。
反方:1 因为死刑可避免再犯。2 因为死刑可永除后患。3 因为死刑促进社会正义。
写完后,先教同学理解「论点」的基本原则——要指出一样东西(A)的好坏时,我们往往无法直接评价,而必须透过这样东西所造成的影响(B)来理解。
因为A,会造成B(好的),所以A是好的。
因为A,会造成B(坏的),所以A是坏的。
直接评价的意思,就变成:A是好的,因为A就是A!
这种说法,只有当A是上帝的时候才成立。
每个像这样的论点,都有叁种,也只有叁种反驳的路径:
一、A未必造成B。
二、没有A也有B。
叁、B不重要。
理解后,请同学回头检视前述死刑论点。一方面练习驳论,一方面藉此判断该论点的品质。
正方:1 因为死刑会造成犯人痛苦(叁种都能反驳)。2 因为死刑有误判的可能(有两种反驳)。3 废除死刑是国际趋势(仅一种反驳)。
反方:1 因为死刑可避免再犯(有两种反驳)。2 因为死刑可永除后患。3 因为死刑促进社会正义(无法判断)。
於是,便会发现反方的第叁个论点,意涵上有点问题(「促进社会正义」一词过於笼统)。
反驳时,要求语句组织如下:
一、重述对方的逻辑(对方说,A会造成B)。
二、提出我方的质疑(但我方认为,A未必造成B;或除了A,很多东西都会造成B)。
叁、退一步,提出下一道质疑(况且,就算A造成B,B其实也没那麼重要)。
至此,同学大多都能在短时间内组织出有效反驳。
驳论的调整
有同学的论点是:因为死刑的误判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所以死刑该废除。
台下反驳,还是照死刑未必会造成误判,不是死刑也会误判,与误判不重要这叁个方向。
有点打偏了。
仔细看:这个论点中,它的A其实是「死刑的误判」,B才是「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
故反驳时,
切点应该是:
一、死刑的误判,未必不可回复。
二、其他刑罚的误判,也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
叁、误判是否可回复,不重要。
实际比赛时,对方口中,往往是一长串的修辞鍊,听的时候,要学着自己抓重点。
有同学的论点是:因为死刑无法消除犯罪的原因,所以死刑该废除。
台下的人很迟疑,因为他听不懂什麼叫「消除犯罪的原因」。
这时得提醒他们:先确认,再反驳。
私下练习,语句都是整理过的。但实际比赛中,将有大量出於有意或无意,使内容听起来含糊不清、模拟两可的说词……所以要先问清楚,归纳成双方同意的格式后(框定),再反驳。
「您方所谓的消除犯罪原因,是指要教育犯人,好让他改过自新吗?」
「不是,是因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受社会影响的,要是犯人死了,我们就无法知道是什麼因素导致了他的犯罪,这样就算你杀了一个人,以后还是会有人继续做坏事……」
「嗯,也就是您方所谓的消除犯罪原因,是指要消除社会上的犯罪原因,是吧?」
「可以这麼说。」
「好,那我们就从这个点进行讨论。」
有同学的论点是:因为死刑没有给犯人机会,所以死刑该废除。
台下反驳,问她:「为什麼一定要给犯人机会?」
台上语塞,迟疑一阵答道:「那为什麼一定不能给犯人机会?」
问的人也语塞,追问:「因为他们也没有给受害人机会啊?」
想继续攻防,被我喊停了。
的确,我们真不知道为什麼一个人,即便是重刑犯,就一定该或不该给他机会。而靠互相质疑、彼此为难来讨论这个问题,一辈子也不会有结果。
纠缠时,重点是:这个问题谁该负责解释?
若不尽快釐清
举证责任,前面教的推定就
白学了。
一、确认论点句,找出里面的A与B。
二、确认论点中的关键词是什麼意思。学着聆听,与对方达成共识。
叁、确认举证责任的归属,并适时解释给对手或裁判听。
每次练习,都会渐渐碰上新的难题。即时讲解,立刻修正,慢慢会进步。
练久了,脑袋想问题时会很乾净、很清楚、很迅速。
申论的基础
同学的申论有两大毛病:一是太简单。几句话讲到结论后,接下来就不知道该讲什麼了。
「大家好。我方之所以要废除死刑,是因为死刑的误判,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要她多讲一点时,也只能重复前面那几句。
「嗯,由於人死了不能复生啊,所以死刑的误判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所以要废除死刑……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是啦,如果申论只讲论点句,那当然只有这几句。
但学过反驳后,每个同学现在应该都能自行算出对方有哪些方式来拆这个论点。故讲完论点句后,接着就是要补推论。补哪里?当然是补自己所认为可能的交锋点!
「大家好。我方之所以要废除死刑,是因为死刑的误判(A),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B)……虽然,自由刑被误判后,也无法回复曾经失去的青春,但至少我们还可以提供金钱的补偿,你还可以活着见到自己的家人,洗刷自己的名誉(为什麼不是A,就没有B)……政府万一犯错,能不能有机会回复,这点对人民而言非常重要,毕竟(为什麼B很重要)……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懂了吗?知道怎麼拆论点,就一定知道怎麼讲论点!
第二种问题,是申论的太芜杂,害别人一时整理不出你的论点句。
「大家好。死刑一旦把犯人杀了,对社会没什麼贡献,受害人的家属也不会因此得到什麼好处。相反地,如果能透过教育,在监狱中好好理解犯人做坏事的原因,然后逐渐避免其他人走上同样的道路,不是更好吗?毕竟世界上的坏人层出不穷,永远都杀不完的,所以死刑只是一种消极手段,无法更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这种申论,对方听来听去,听不出论点,质询时只好乱问……你却觉得对方想栽赃,连忙也抢答,最后搞得场面一整个鸡飞蛋打。
「您方之所以要废除死刑,是因为死刑犯无法对社会产生贡献,对吧?」
「嗯……对。」
「所以您方认为废除死刑后,他们才可以在监狱中劳动,赔偿受害人,对吧?」
「不对!我方是希望在教育犯人的过程中,理解他们的心态,改善社会的问题,然后……」
「喔,所以您方之所以废除死刑,是为了想藉由再教育,让他们重新做人,回馈社会,对吧?」
「不对!我方是希望找出他们犯罪的原因。毕竟人性本善,每个人做坏事多少都是受到环境的影响,不改变这种环境……」
「喔,所以您方之所以废除死刑,是为了负起
社会责任,对吧?」
「不对!」
所谓说服力,是指大家都「听得懂」我的论点,「有机会」反驳我的论点,但攻防后,却「无法反驳」我的论点。敢被打,却没被打死,才能算你赢。
相反地,如果大家是因为不确定我的论点,或听不懂我的论点,以致无从反驳我的论点。则就算东躲西藏,避开了攻防,又哪儿谈得上胜负呢?
一、申论时,开头一句话,就要明确说出论点句。
二、说完后,接着一段话,补强该论点的交锋点。
叁、推论完,才接下一个论点句。
申论的设计
一场辩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己方一辩申论稿的成立」。学习如何设计一篇申论,其实,就是在学习怎麼去对战场做思考。
上课时,拿学妹之前比赛的一篇稿子当案例。
大家好,我方认为应该要废除死刑。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
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5月5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
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
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
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
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
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我方还认为政府废除死刑,是因为要负社会责任。死刑犯的养成,或多或少和社会大众有关系。也许小时候,父母没有给他正常的价值观,只教他用暴力解决事情。也许他在邻里间备受歧视,养成他灰色负面的价值观。也许在学校里受到同学的排挤,老师的冷漠对待,让他丧失上进学习的心,进而养成他偏颇的价值观。等他长大之后杀了人做错事,我们却不教育他,就直接杀了他!这样没负社会责任难道就是对的吗?
所以我方要修改现有制度。我方制度如下: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可假释。无期徒刑的部份,原则上必须服满二十年才可假释。假释部份,须经专家辅导认证。在服刑期间,利用无论是宗教或是其他辅导方式,矫正他的灰色心理,偏颇价值观,使他能够重新以一个完人回归这个社会,对社会有一份贡献。
我的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要求同学仔细看完,再个别发表意见。注意,不是批评论点,而是谈你听完后的感觉……太复杂?太平淡?太冗长?太简短?太罗唆?太跳跃?哪些部分,觉得被说服?哪些部分,一听就不对劲?
感觉,是观众的主观。主观,意思是没有对错,所以也就没有别人同意或不同意的问题。谈感觉时,若有理由,最好,没理由,也不要紧。
重点是「说」,是要让写的人听听,这篇言论在别人心里的反应。
说完,各种感觉都有,听众结论相当不一致。
这,就是问题!
原则一:写申论,切细段,一段一论点。
这篇稿,最麻烦的就是中间那「一大团」,到底在讲什麼,一眼看得出来吗?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5月5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段落一拉长,写的人,很容易会忘记自己原本想表达的重点。
不必要的修辞与转折,也会趁机偷跑进段落里,让语句无谓地肥大。
切开后,肥大的部分变得清楚,才能进行分析。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
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五月五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
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原则二:次判断,有哪些,对方不反驳?
以第一段为例。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
死刑「无法回复」,这,你觉得对方会反驳吗?会需要去解释什麼「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吗?
如果不反驳,那这段,能不能一句话讲完?
相反地,「无法回复」是不是这麼重要?甚至,重要到死刑都可能会因此废除的地步?
这,你觉得对方会同意吗?若可能不同意,为什麼反而没多讲?
可改为:大家好。我们都知道「人死不能复生」,所以死刑的误判,是最不可能回复的。而对一个刑罚而言,能不能回复,非常重要,因为……
原则叁:再判断,有哪些,我方有证据?
以第二段为例。
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五月五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
手上若有证据,一轮质询,对方不得不同意……这部分,是硬碰硬、拚内力,根本不用多废话。
你要真能举证有法官承认了他在判案时的偏颇,那论点当然成立。
关键是,你的证据有多强?
我判他死刑 但,废死在摇摆
薛尔毅 退休法官 联合报 2010-05-05
我做了几十年法官,办刑事审判的时间长,很正常,一定会碰到判死刑的案件。当然,我也在中学时期读过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其中「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做法官者,焉有不知之理?不过我要发惊人之语,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
上面这段,是资料原文(所以其实不是「今年5月5日」)。纵观全篇,薛尔毅的立场的确是废死,故没有断章取义的问题。对方要拿资料,也不怕。
接着,再看资料的呈现手法。
原则四:先结论,再背景,最后抛资料。
先证据,再结论,听众容易漫无目的地听着,等说到结论时,早忘了前面证据有多强。
先结论,再证据,听众就会知道该用什麼角度,去理解接下来的证据。
而资料的力量,来自资料背景。
所以最重要的,是要让大家知道薛尔毅他「做了几十年法官,办刑事审判的时间长」。
其次,是他自己承认判死刑时,必须做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
都铺陈完后,最后抛出那句「我要发惊人之语,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才会显得雷霆万钧!
至於「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云云,则因文意含糊,容应让人产生其他联想,反而该舍弃。
可改为:大家好。由於法官在判案时,常会有主观上的偏差,以至死刑的误判,更加难以避免。好比做了几十年法官,有长期刑事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薛尔毅,他就曾经公开表示,虽然按道理,法官应该是在「求其生而不得」的时候,才能判下死刑,但「我要发惊人之语,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
至於第叁段,资料的引用完全错误。
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法官不是神 也会误判
张娟芬 作家 联合报 2010-05-08
这正是我在拙文「杀戮的艰难」里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
这段话,不是退休法官薛尔毅说的。原文,来自另一个作家的文章。
要是拿去当证据,对方一借资料就穿帮。得整段删掉。
原则五:最后看,有哪些,非得靠自己?
有些论点,涉及正反方的基本价值差异——这部分既不可能有证据,也不可能有共识。
我方还认为政府废除死刑,是因为要负社会责任。死刑犯的养成,或多或少和社会大众有关系。也许小时候,父母没有给他正常的价值观,只教他用暴力解决事情。也许他在邻里间备受歧视,养成他灰色负面的价值观。也许在学校里受到同学的排挤,老师的冷漠对待,让他丧失上进学习的心,进而养成他偏颇的价值观。等他长大之后杀了人做错事,我们却不教育他,就直接杀了他!这样没负社会责任难道就是对的吗?
像这样的论点,其实才是申论的核心(前面省下的时间,都要用在这里),因为你得完全藉着单方面的陈述威力,来建立或改变听众观点。
而若认为光靠几个假设,就能让大家觉得社会应该要为死刑犯负责,并为其感到义愤填膺……那,这个世界也未免太好混了吧!
教到这里,示范了一段剑宗会怎麼陈述社会责任,但所需能力超过小朋友目前的条件,且不提。
原则六:提制度,有改变,才需要说明。
所以我方要修改现有制度。我方制度如下: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可假释。无期徒刑的部份,原则上必须服满20年才可假释。假释部份,须经专家辅导认证。在服刑期间,利用无论是宗教或是其他辅导方式,矫正他的灰色心理,偏颇价值观,使他能够重新以一个完人回归这个社会,对社会有一份贡献。
上面这段,只有一句「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有意义。
其他强调什麼「有假释」、「必须服满20年才可假释」、「须经专家辅导认证」、「用无论是宗教或是其他辅导方式,矫正他的灰色心理,偏颇价值观」等等,皆为现状(现状假释年限是25年,我猜学妹是笔误,而非刻意改制度),都不用多废话。
改为:大家好。所以我方主张废除死刑,由现况的无期徒刑代替。
至此,回顾重点:
一、写申论,切细段,一段一论点。
二、次判断,有哪些,对方不反驳。
叁、再判断,有哪些,我方有证据。
四、先结论,再背景,最后抛资料。
五、最后看,有哪些,非得靠自己。
六、提制度,有改变,才需要说明。
为了上这堂课,还特地花时间挖出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