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芷江县的人,我们小区的公用地面损坏严重,水泥风化脱落,到处坑坑洼洼,我们小区业主开会商议进行维修,准备去房产局管理维修基金处支取我们的维修基金时,该负责人说:钱是你们的,但国家没有政策可以支取,只有收取该基金的政策,我有点想不明白,为什么我们自己的钱不能使用,请问该负责人说的是正确的吗,我们是不是可以使用我们自己交的维修基金。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