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在最初发行牡丹借记卡时,规定可以透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但是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还上,不记利息。如果没有按时还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等高的怕人,是按照每天记息的。办卡时必须有一位处级公务员担保,还必须一次性交两年的年费共计;360元。这个卡是2002年发行的,好像2006年停止的。可是,许多老百姓被套在了里面。当时欠了滞纳金几百或者几千的,都变成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