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牡丹借记卡的滞纳金反复计息有法律依据吗?

工商银行在最初发行牡丹借记卡时,规定可以透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但是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还上,不记利息。如果没有按时还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等高的怕人,是按照每天记息的。办卡时必须有一位处级公务员担保,还必须一次性交两年的年费共计;360元。这个卡是2002年发行的,好像2006年停止的。可是,许多老百姓被套在了里面。当时欠了滞纳金几百或者几千的,都变成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这合法吗?

楼主您好 工行规定如果没在25号还款日(含)前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发卡机构对未清偿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如果是透支取现及转账的话还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但是这些都在这你当时签约合同里有写的,只要签定了合同就表示客户同意。当然银行这合同是由法律顾问拟定的,有它的法律依据,所以这对于银行来说是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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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1
不合法。但是目前没有改变。如果诉讼的话,法院不会支持银行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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