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拆迁户房屋的问题

我家老房子被拆之后补了一套86平米的房子,2012年年底才交的钥匙,现在想出售,可是小区整个的房产证均未办理,卖方想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填写他的名字,请问能不能办理?如果能,办理的时候是否要缴纳过户费?上不上税?要多少钱?我听说要缴纳8.3%的税,是如何计算的?5年之后过户又是怎么回事?

一般是竣工综合验收之后才能交房,这样的话就能办产权证了,不过应该是统一办的。你要是在签协议签前赠与给买受人,以买家的名义签订拆迁协议,这样有可能过户的,现在的情况不能直接做给买家。就是等你办好产权证之后再卖给买家。一般安置房销售的话安置面积是不用交税的,多安置的面积要交税,契税3%、营业税5.5%、所得税差额的20%。具体的话你找个中介代办一下过户,费用大概是1000元左右,他会帮你算好的。5年之后过户的话是按照现在的政策,5年后不用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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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0
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说,你父亲和你姑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各占50%),先有他们继承,如果你姑姑愿意放弃,在公证书上签字,就由你父亲继承(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由你父亲和你母亲同时签字同意将上述房产,赠与给你就行了。办了公证手续,再办理拆迁签字手续。目前不存在遗产税的问题。
如果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你签字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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