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职生资助想到的

08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500资助金的???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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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九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财政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1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可称为“XX省(市、区)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收入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并发放到各系、分院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全校学生手中。现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发放具体办法做如下说明: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函[2006]342号文件规定,我院决定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实行分期发放。共分三次,即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第三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9月18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本评选方案制定背景
由于2007-2008学年度教育部下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时间比规定时间晚了一个月(教育部规定时间是9月1日),导致今年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原来制定的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向冲突,为了解决该问题,特制定本年度具体评选方案。
二、目前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面临的问题
1、评选时间滞后、顺序错乱
按照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应该在9月底评选完毕,先于人民奖学金评选和发放。
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人民奖学金目前已经评选完毕,国家助学奖学金才开始评选。
2、发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人民奖学金重叠的情况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先行评选,再评选人民奖学金。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获评人民奖学金,但是可以获得荣誉称号。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人民奖学金已经全部评选完毕,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将会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所以这批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将90%从人民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也必然导致这些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
三、初步解决方案
1、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还是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由于时间错乱,补充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其他条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所获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对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已经获得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4、对于统一回收的人民奖学金,学校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取名为“学校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严格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000、2000、3000元/人。
5、国家助学金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实施。
四、新方案导致的资助或奖励比例变化
1、目前校三好学生:
最低人民奖学金:1200+600=18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人民奖学金获得者:
最低人民奖学金:600=6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2、国家奖学金学校人数为536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536*1800=96.48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人数为1190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1190*1000*0.9=107.1万元
累计资金余额:
96.48+107.1=203.58万元
3、剩余资金资助比例:
(203.58/1685.8)*0.22=2.6%
4、目前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总体力度:
3%(国家励志奖学金)+22%(国家助学金)+2.6%(学校助学金)=27.6%
根据该比例测算,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将覆盖学校绝大部分贫困学生,生活费资助额度为3000-1000元/年。
五、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时间:
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发放。时间为10月下旬。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发放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分十个月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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