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遗产继承问题

之前的老房子是两家人一起住的,动迁的时候一家人拿一套房,现在一方有人去世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一家人的名字)做遗产继承,另一方无任何权益,需要另一方(房产证上无名字)出庭吗?
动迁是2006年的事

  根据您的描述,您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法院通知您出庭,是当证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17
不管是动迁房还是商品房,都要做遗产继承公证,并取得房产证后才能出售。出售时可以按原房产证的日期算。(即原房产证满五年,继承后也算满五年)。
第2个回答  2013-03-10
根据您说的,如无有效遗嘱,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另一家中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列为原告或被告。如果没有,不需要。供参考。上海王劼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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