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外包公司工作3年,现在公司说我在客户那边表现不好,客户不用我了。公司以此理由辞退我。公司没有任何培训,但是在此期间给我找过其他项目组面试,没有面试上。所以公司要辞退我。没有书面通知我要辞退,只有口头电话通知,我能否得到补偿?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我的被辞退的原因不会被归纳到劳动法的第二十五条中吗?如果归纳到就没有补偿金了。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个。请有法律方面知识的大大帮助下吧~~~
证据是口头的吧,他们通知我们的项目经理,我已经在这边工作3年了。在这个组工作1年了。五险一金是齐全的。我就想知道我这样的被辞退的原因是怎么算?
追答应该最少赔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