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捡到我的东西要我拿钱取算敲诈勒索吗?

10号那天我老公钱包丢了,里面有现金两百,两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11号我们就把钱取出来了,身份证也让家里补办了,昨晚那个人打电话让拿六百块钱去取,后来两百取回来了(其实取不取都无所谓了),我想问下那个人算违法敲诈吗??
嗯,道德问题吧!本来那两人是两百块钱都不愿意给的,后来我老公说不给就报警,他们才给的。想想自己上次捡到别人的驾照怕人家着急还亲自给别人送去,,感觉心里真是有点凉!

别人捡到东西要找失主拿钱并不一定算敲诈勒索,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敲诈勒索的行为是需要存在威胁或者恐吓等因素的,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那么是不属于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的。适当的报酬是应该的,除非恫吓性质的高额索要,需要报警。
法律分析
不一定是敲诈勒索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别人捡到东西的情况下,可以与失主协商算是相关情况,如果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的,那么显然是不构成本罪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处理,如果涉及到诈骗等行为的,还可以以诈骗罪来进行界定和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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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如果捡到他人财务不予归还,构成不当得利,财物所人人可以要求其返还。如果其恶意不还,将构成侵占罪。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捡到遗失物返还时是否应取得相应报酬,这在法学界争议比较大,相信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给予一定的报酬表示感谢也可以。问题是你当时与对方有约定吗?比如:谁捡到我的包包。为了表示感谢。。。。。。怎么。如果不是,就有敲诈的嫌疑。因为捡到的东西在民法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交还失主,或者交公,如果,非法占有,视为盗窃。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了。但是有一点肯定,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违法敲诈的嫌疑,但是数额太少。够不上犯罪。现在社会的道德水准有待提高呀。我也遇到过一个类似的例子,有一年一个刚学会驾驶的女司机新手,一慌张,倒车倒到了我新买的汽车上,她很害怕。我说没关系,我有保险,我主动承担了,人家首先垫付了维修费,后来报销后,我立即把5000元给了人家。以后成了很好的朋友,同样的事是:一个出租司机为了拉客急转弯撞在了我的车上,我主动承担了责任。结果为了200元,整天倒我单位要。我说报销了给你。保险公司说,不是你的责任,起码是对等责任。同样的事让我们寒心,行善不可过度。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14
,一般是不当得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第4个回答  2013-03-14
你给了,那就基本上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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