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我正在领取失业金。如如果我找到了工作 请问这份工做不交社保还能继续领吗?或者这份工作满足什么

我正在领取失业金。如如果我找到了工作 请问这份工做不交社保还能继续领吗?或者这份工作满足什么条件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只要现在的单位不去为你缴社保,你保证没有人把消息传出去就行。按国家规定失业职工在找到新的工作后,是不能继续享受失业待遇的。追问

不交社保 。签合同不影响吧?

追答

签合同也要去社保鉴定的,如果钱不多的话,就别太费心了。有个好工作很快就有钱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亲爱的网友你好,失业金是没有工作的时候领取的。你有新的工作了就不要领取了,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失业了你怎么办?在单位上班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这是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放弃的!
你的社保不会自动会转过来!要开具缴费凭证拿到这边这样才能是迁移。继续缴纳才有连续性!程序就是新的接收的地方开具接收原来的地方开具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补交就要咨询现在的单位或者社保局了。祝您好运!我这样回答你还满意吗?有问题欢迎继续追问。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18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你是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如果缴费时间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了。
3、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3个回答  2013-03-14
失业保险有限制的,最多是24个月。
但一个不为你参加社会 保险的工作。我建议你还是不要去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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