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于20年前花9000元购买了本村一亲戚的房子(不久亲戚户口迁往县城),当时写了买卖协议,而且把集体土地使用证也给母亲保管,大致的意思是房子已卖给母亲,双方后人要尊重协议,不能反悔,当时没有想到需要过户,现在房子已成为危房,想拆旧建新,但是到镇政府打申请的时候,说是要过户到母亲名字下才能建!但是农村的房子又是不能买卖的,只能转让,所以要写赠予协议。问题来了,现在那亲戚说不给写了,现在很苦恼,请高手支招,到底要怎么才能建新房,我该怎么做。还有就是房子前面的院子是不是也是房子的一部分。。。忘法律高手予以解惑,感激不尽。
协议有效吗(有第三方)?如果亲戚现在反悔说不卖了,又该如何?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