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当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BCD )。
A.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B. 单位负责人 C. 会计机构负责人 D. 总会计师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总会计师。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告
此题因该选BCD。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1,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一般国际或区域会计准则都对财务报告有专门的独立准则。“财务报告”从国际范围来看是较通用的术语,但是在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使用的是“财务会计报告”术语。
3,为了保持法规体系一致性,基本准则仍然没用“财务会计报告”术语,但同时又引入了“财务报告”术语,并指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从而较好解决了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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