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扩展资料:
前提条件: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占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个怎么理解呢?
追答这个与公安机关侦查不冲突!自诉与公诉相对,公诉必须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自诉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以上这种情况交公诉机关侦查(这个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侦查完后,证据直接交法院,不用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还是当事人自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能立案的咯?即使被害人像公安机关报案,也不能立案,只能采取紧急措施。只有在证据不足或者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立案且应当立案?而且三年以上的情况下即使证据充分了也要立案 是这个意思么?但是我怎么觉得这样很复杂呢。。
追答 对。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不诉不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年以上刑罚的情况是指你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感觉这其中可能有诈骗罪的嫌疑或者什么其他的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的情况,法院让公安机关再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