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除了“1、姓名权
2、被抚养权
3、健康权
4、受教育权
5、著作权
6、荣誉权
7、建议权
8、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9、选举权”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扩展资料: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1、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

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2、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 (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22

公民享有哪些广泛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3-03-13
我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03
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

被抚养权 健康权 受教育权 著作权 荣誉权 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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