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一个买车的订单,我和销售都签了名字,没有盖4S店的章,订单上有10条约定。给了1万订金,两天后车辆又有降价,4S不肯给最新的低价给我,所以想退。订单第六条写着:“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车辆。车到后3日内未付款提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车辆转卖他人,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另外有一个收据,明确写的是我交来“订金”一万块,收据上没有写订金不退。跟4S交涉退款无果,请问如果打官司,要退这个“订金”,能有胜算吗?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