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分居呢?

如果两个已经在闹离婚了,男方不同意,但已经分居一年多了,中间有少数联系这样算分居吗?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吗?忘能寻的各位的解答,谢谢!

分开住就是分居,你的情况算是分居。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其实就算没有分居,也可以起诉)。
就算法院第一次不判离,半年后再起诉就应当判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21
法院分居,明确的概念就是没生活在一起,更没同过房,如果分居达到一个期限,法院就可以判离婚了。
第2个回答  2013-03-21
我想知道你,你们同房了吗?如果没有,就是分居。中间有少数联系,是什么意思,同居吗?如果是就不算分居追问

不是同居是电话联系

追答

没事。可以正常起诉离婚,

追问

那我先起诉要给予他赔偿吗?会不会损失比较重!

第3个回答  2013-03-21
不在同一地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
第4个回答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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