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老干部死后发四十个月的工资文件什么时候实行?有人知道吗?

如题所述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一、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按国家文件(好像是08年发)有关遗属补助文件里提到过去世后补助问题,如是正式(有编制的)员工,去世后能领三部分钱。

1、补发他去世时18个月的基本退休金(注:基本退休金是每个月发到手的退休金中的一部分),这个基本退休金在当地劳动局就能查到。

2、报销丧葬费,具体根据当地情况定。

3、如给家属申报遗属,每个月遗属有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扩展资料: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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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7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04-09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07
离休老干死后发四十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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