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购销业务如下: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以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以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为8万元和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收购凭证上的价款42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款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及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1、进项:3.91+3*0.07
2、进项:1.36
3、进项:42*0.13
4、销项:42*0.17
5、进项转出:1.36(即将当期进项税减去1.36)
本项应缴(或留抵)税额=42*0.17-(3.91+3*0.07+1.36+42*0.13-1.36+0.5)= - 2.94,金额为负数,表明期末是进项税额留抵,留抵税额2.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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